河南省网络监督员协议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以下简称“举报平台”)在此特别提醒申请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河南省网络监督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各项条款,包括责任条款及权利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您的使用、登录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为切实维护举报平台的正当权益,保证网络监督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 网络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2.不得从事有损于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声誉的活动;

3.保证提交的一切个人信息均真实、有效;

4.根据举报平台指南,定期主动向举报平台举报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有关违法行为;

5.保证所提交的举报内容真实有效,不得有伪造行为;

6.有权对举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积极参加举报平台举办的宣传培训等各种活动;

8.有权随时向举报平台提交网络监督员身份注销申请,身份注销后,不得再以河南省网络监督员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二条 举报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网络监督员的招募、管理、培训、解除等管理工作;

2.依法依规受理网络监督员提交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3.对网络监督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4.为网络监督员提供工作指导和帮助,组织网络监督员参加相关学习培训;

5.与网络监督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

1.网络监督员自愿提出终止并经平台确认;

2.网络监督员无法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相关义务;

3.网络监督员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举报信息,或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从事有损举报平台声誉等活动;

4.因工作需要,举报平台决定终止网络监督员工作。

第四条 附则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