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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一、举报主体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欢迎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举报。

二、举报对象

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网络平台中,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

三、举报入口

请举报人通过“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站”首页,点击“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入口(行业主管部门举报),进入页面填写举报信息。举报人也可以直接访问专项举报入口

四、举报要件及佐证材料

填写举报信息时,应注意:

1. *标记的项,为必填项。

2. 行业领域。根据举报主体所属部门或领域性质,在下拉菜单的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选项。

3.危害类型为“专项任务”,此选项不可变更。

4. 有害内容类型。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参考《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所涉及“自媒体”违法违规信息类型》(附件),从下拉菜单的列表中选择。

5. 平台类别。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所在的网络平台,从下拉菜单的列表中选择。

6. 公众账号名称。请填写账号的名称。有部分网络平台,也将账号名称写作“昵称”“名字”等。

7. 公众账号ID。该选项为选填项。有部分网络平台,其所属的公众账号,只有公众账号名称,而无公众账号ID。有部分网络平台,其所属的公众账号,既有公众账号名称,也有公众账号ID,但对公众账号ID的称呼不同。

例如,有的平台中的公众账号,其公众账号ID称为“××号”;有的平台中公众账号ID为账号首页链接的末尾数字,如https://xxxx.com/u/17900000,17900000即为该账号ID。

8. 有害信息链接。为提高举报有效性,建议尽可能提供相关信息链接。举报人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发现的,请根据不同网络平台,视情点击“在浏览器中打开”“分享”“复制链接”等方式,获取有害信息的链接。

例如,对有的应用程序中公众账号发布的信息,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后,复制手机浏览器地址栏链接;对有的应用程序中账号发布的信息,点击“分享”,再选择“复制链接”,即可获取对应信息链接。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网络平台复制出的信息中,包含其它非必要信息,请取https://开头的链接即可。

举报人通过电脑浏览器发现的,复制浏览器地址栏中链接即可。

9. 举报内容。举报人列举举报对象所发有害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举报说明,陈述佐证信息。

10. 举报截图。通过手机截屏、电脑截屏等方式获取截图,并上传。上传的截图中,必须包含:账号首页信息、所发有害信息、账号详情页面。

五、举报处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审核受理的举报线索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置。处置将根据不同举报情形,包括且不限于转交相关网络平台、报送上级网信部门、移交相关部门等。

专项行动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在专项行动结束后,以新闻通稿形式公布。

六、注意事项

请举报人从上述举报入口,进入页面填写举报信息。若选择错误,所提交的举报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