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一、举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举报受理内容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基于算法、模型、规则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举报要素及附属材料

举报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时,举报人应填写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名称、标题、链接、内容、危害类型,并提供有害信息截图、音频、视频等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2023年6月6日